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校办-解雪发布时间:2022-11-09浏览次数:399

学校各单位:

根据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发布单位要求及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管理工作安排,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现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21年及之前立项的研究周期已过半但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检查方式

1.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225月版,附件1)一份;

2)已出版论文、专著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目录页和封底),原件由所在单位进行真实性核查。所提供的成果材料内须按要求标注有相关项目、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研究报告、获奖证明、知识产权成果等)纸质版复印件1份;

4)《中期检查报告书》后附全部相关成果材料,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各单位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所有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1121日(周一)前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每个项目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顺序一致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科研处审核各单位报送材料,根据项目进展、当前或预期问题,就项目是否能按时完成、是否存在问题等给出中期检查意见。中期检查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公布,科研处根据检查情况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划拨项目后续经费。

(三)工作要求

项目组在完成阶段研究工作后,应根据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度安排进行总结,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检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没有参加中期执行情况检查项目,暂缓划拨后续经费。

中期检查采取各项目所在单位初查、科研处复查的形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任务,认真审核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纵向科研项目结项(验收)

(一)结项(验收)对象

1. 需参加学校集中结项(验收)的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并符合相关项目最低结项(验收)标准及达到申请书(任务书)预期结项成果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市社科共建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等(附件3)。

2. 需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由项目发布单位组织结项(验收)的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并符合相关项目最低结项(验收)标准及达到申请书(任务书)预期结项成果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各类项目、市社科除共建项目外的其他类项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省体育局项目、省财政厅项目等(附件4)。

3. 不在附件目录中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项并参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二)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1.各级各类项目结项要求(详见附件5):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如需延期,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著作类项目成果完成后,须经中方出版责任单位审核,将《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成果原著、翻译定稿各2份,及各项材料电子版发送全国社科工作办鉴定,通过后方能在国外出版。著作类项目成果出版后,联合申报主体将结项审批书、样书及其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www.moe.gov.cn/s78/A13/,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填报并在线生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项目重要事项的,需通过教育部系统以项目批准号登录后在线进行申请。

3)省社科项目:须按序排列所有成果材料,编制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同时将材料刻录进光盘(U盘)。成果须隐去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报告查重报告首页,其他结项要求详见附件。

4)市社科项目:共建项目应参与学校本次集体结项(验收),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应材料报送至市社科联。《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阶段性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缩写版(约6000字)汇编装订。

5)教育厅项目:按各类项目结项(验收)要求参与结项。

2.参加结项(验收)的各级各类项目需提交以下相关结项(验收)材料:

1)《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6)、项目结项材料(按照结项要求将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与纸质版材料顺序一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纸质版相关材料要求:

①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著作类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样书7份;

②教育部项目纸质终结报告书与结项成果一式2份;

③省社科项目审批书一式2份,结项成果一式7份,电子光盘(U盘)1份;

④市社科共建项目结项材料一式1份,其他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各一式4份;

⑤教育厅各类项目结项材料一式1份;

⑥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如已自行提交结项材料至项目主管部门,需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及结项证明彩色复印件一式1份备案。

3)各单位审核结项材料,并填写结项验收汇总表,连同结项(验收)报告与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

3.原计划到期无法结项的请填写变更表,除立项通知特别要求外,项目最多可延期2次,每次最多1年。已到期结项但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需补交变更表。

(三)结项(验收)程序

1. 1121日(周一)前,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结项(验收)要求整理和装订的结项(验收)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交及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 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 12月初,科研处将结项(验收)结果及材料报送至相关项目主管单位。

(四)其他说明

1.结项评审费用由所有参与学校集中结项(验收)的项目分摊。

2.未参与本次学校统一组织的结项(验收)、日后零星申报结项(验收)的项目,结项评审费用由项目自行承担。 

三、横向项目结项(验收)

(一)所有横向项目应依据合同/协议约定时间按时结项,并由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结项证明”或“成果采纳证明”。

(二)若项目委托单位没有约定结项时间,或没有“结项证明”模板的,应在项目立项后三年内,采用学校“横向项目验收证明”模板(附件7)加盖项目委托项目公章证明结项。

(三)未取得委托单位结项验收证明的项目应预留三分之一项目经费作为保证金,于项目结项后再清账报销。

 

人:许军 吴艳琪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箱:kyc01@gwng.edu.cn

 

附件:(通知附件另行下发)

1. 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225月版)

2. 纵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3. 2022年下半年需参加学校集中结项(验收)项目汇总表

4. 2022年下半年需提交结项材料报送至项目主管单位结项(验收)项目汇总表

5. 202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6.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7. 横向项目验收证明

 

 

                    科研处

                                          2022118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