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高水平学术讲座是传播学术见解、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有效平台。根据学校关于学术讲座(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学期学术讲座(报告)报送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术讲座受众一般以全校学生为主,目的是丰富学生专业知识和熟悉社会热点。非学术性选题不纳入本次学术讲座(报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讲座形式课程、教学培训、资格证考试培训、各类项目推荐、活动推广、会议讲话、文件宣讲、经验总结、座谈指导、项目申报辅导等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讲座目的
学术讲座(报告)的开办,旨在培养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各单位可根据以下要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讲座:
1.培养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搜集科学研究资料的能力;
3.培养学生阅读和研究资料的能力;
4.培养学生分析、综合、联想、想象等思维能力;
5.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研表述能力。
三、讲座内容要求
(一)内容新颖:主要包括各学科及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动态、研究热点、发展方向等,以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拓宽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
(二)选题适当:要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做到贴近学生思想脉搏,关注社会热点,丰富学生专业知识。
(三)正确引导:学术讲座要健康、严谨、科学,给学生以正确的“三观”引导,不得有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悖的内容,不得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和观点。
四、主讲人的基本条件
1.为加强对外交流,学术讲座应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外知名专家主讲的讲座占比应不少于各单位报送讲座总数的50%,可从申报的学术讲座(报告)中推荐1项作为校级学术讲座(报告)遴选对象。
2.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学者,或在学校建设中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或政府、知名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大中型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3.校内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名额分配及举办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不超过2项,各单位可将面向全校或跨学院跨学科的1项推荐为校级学术讲座。原则上,讲座(报告)应线下举办,列入计划的讲座应按计划举办。
2.科研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讲座信息汇总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发布本学期讲座计划表,并予以经费支持。计划外的其它讲座,科研处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由学院从本单位科研专项经费支出,按照管理办法标准支付劳务费,并报科研处备案。
3.获批进入计划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纳入“南国学术讲堂”系列讲座进行管理,主办单位均为科研处,讲座的组织与开展均由申报单位实施。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内容、讲座人资格和讲座现场要严格审查把关,制定学术讲座组织方案,负责讲座现场组织、讲座主持、专家联络与对接等,确保讲座有序进行。
4.为提高学术讲座受益面、扩大学术讲座影响力,获批进入计划举办的学术讲座,须开展积极有效的讲座信息发布及内容宣传。讲座(报告)举办前一周,组织单位应根据海报版式要求(模板),制作讲座海报并张贴在校内学术宣传栏(文化广场)进行宣传展示,连同讲座(报告)信息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5.讲座结束后,组织单位需在学校官网(学术信息栏)及院系网页上登出讲座报道,并及时将讲座相关材料(包括讲座现场照片、新闻稿word版、新闻稿投稿官网截图、海报、专家演讲PPT等)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存档,上述要求经查验合格后方予以资助。
6.学术讲座管理按照《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南国〔2021〕110号)执行。
六、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好计划表,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将纸质版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至科研处(行政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吴艳琪 许军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箱:kyc01@gwng.edu.cn
科研处〔2023〕38号 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术讲座(报告)计划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