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441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9〕19 号)精神,2019年教育部将对广东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并随机选取省内高校开展数据核查,主要核查2016-2018年共3年的数据统计台账资料是否与填报数据一致。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检查统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整体情况。主要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经费、设备保障情况,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等。(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填报附件1)
(二)核查近3年统计数据
填报《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的相关部门,核查2016、2017、2018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的重要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检查近3年数据的增减变化情况,若数据增减幅度超过10%,则需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国际学院、人事处、基建处、物资设备处、财务处、图书馆,填报附件2)
(三)准备近3年数据统计台账
填报《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的相关部门,整理、提交数据统计台账资料。
1.学生情况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国家计划下达数、学信网学籍信息、学籍异动表、教育基础数据库、收费情况、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等。(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
2.教职工情况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教职工数据库、教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聘书、人事劳动合同、近期工资支出情况等。(责任部门:人事处)
3.占地面积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土地证、土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实测、经费决算报表等。(责任部门:基建处)
4.校舍建筑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房产证、建设批复、工程决算、经费决算报表等。(责任部门:基建处)
5.固定资产总值、教学仪器设备值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中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构成清单、新增设备调拨单等。(责任部门:物资设备处、财务处)
6.图书数据的原始记录,可提供图书管理系统截图、购书发票、资产卡片、图书室台账、新增调拨单、年度决算报表等。(责任部门:图书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自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可到发展规划处网站查询),并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做好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统计工作质量。
(二)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将填报好的附件材料及整理好的统计台账资料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吕建同志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gtongji@163.com
 
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
2.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自查项目(重要指标)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2019年3月7日
时间:Mar 18, 2019 9:59:00 AM   

录入者:吕建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