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系学风良好,大部分学生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但少数同学在生活习惯、学习纪律、学习热情、学习的自觉性等方面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切实落实学院关于大力整治迟到、早退、旷课等违行为,狠抓学风建设强的工作部署,搞好我系学风建设,特作出强化教学管理,树立良好学风的决定,希望我系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全文如下:
一、全体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无故缺席。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自觉学习,刻苦钻研。
二、严格考勤制度。各班指定一名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配合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做好考勤,如实上报。全体同学必须支持考勤干部的工作,不得干扰。
三、建立通报制度。负责考勤的干部每周五将考勤纪录报送系办公室,由系办公室汇总,并通报考勤结果。对遵守教学纪律,学风好,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各类评比活动中优先考虑。
四、建立戒勉制度。对累计旷课迟到4学时(次)的学生,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谈话批评;对累计旷课迟到6学时(次)的学生,由辅导员谈话批评;对累计旷课迟到8学时(次)的学生,由系主任助理谈话批评;对累计旷课迟到10学时(次)的学生,由系主任谈话批评,并下达处分通知书。
五、严肃教学纪律。对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44学时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5-59学时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或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六、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以上违纪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省、学院、系、班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不得参与推优入党工作。对违纪的学生干部,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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