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补(缓)考将定于9月16日至9月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核查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9月1日-9日核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9月9日前办理申请核查试卷手续。
二、补(缓)考名单上报
各教学单位请在9月10日(星期三)前上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学生名单及补考科目。
三、组织安排
1.公共课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规定的考试时间安排。
考查课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在9月16日-19日完成。相关课程考核安排在9月11日之前交教务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补(缓)考安排表请于9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9月11日向全校公布补(缓)考安排表。
2.考试时间
场 次 | 考试时间 | 场次 | 考试时间 |
第一场 | 9月16日(星期二)16:10-18:10 | 第六场 | 9月20日(星期六)14:30--16:30 |
第二场 | 9月18日(星期四)14:00-16:00 | 第七场 | 9月20日(星期六)19:00—21:00 |
第三场 | 9月18日(星期四)16:10-18:10 | 第八场 | 9月21日(星期日)08:10--10:10 |
第四场 | 9月20日(星期六)08:10--10:10 | 第九场 | 9月21日(星期日)10:15—12:15 |
第五场 | 9月20日(星期六)10:15—12:15 | 第十场 | 9月21日(星期日)14:30--16:30 |
3.试卷印制与保管。课程补(缓)考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印制。公共课的试卷统一交由教务处保管,专业课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保管;9月16日前完成试卷的印制。
4.补(缓)考成绩报送与录入。《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阅卷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其中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一份自己保留,并将批阅的试卷交教学单位教务秘书保管。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于9月26日前将一份《补考成绩单》交教务处,并于将补(缓)考成绩录入系统。
5.考场分配:公共课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场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四、其他要求
1.需使用实验楼语音室或机房进行补(缓)考的课程,请安排在9月18日(星期四)下午5~6节。
2.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理的学生以及缺考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安排参加此次补考,相关课程可在以后学期重修。
3.本次补(缓)考的具体时间由各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前通知到相关学生,确保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4.请特别注意提醒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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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时间:Aug 31, 2014 4:22:00 P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