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1),根据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申报指南(附件2),了解在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梳理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结项。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离职、变更等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于12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原则上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且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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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捷、赵 敏,联系电话:22245811、22245806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网“最新通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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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时间:Nov 26, 2014 10:19:00 A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