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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2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要求,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一批高质量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一、项目推荐名额
根据粤教高函〔201417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校有5个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个培育项目,学校将结合“创新强校工程”规划、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培养项目申报情况及前期建设基础等因素进行遴选推荐,报省教育厅。
二、项目培育目标
对拟推荐为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项目,应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附件3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其它具体条件要求应参照该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特别应注意:申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项目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的时间在内)。
三、培育项目遴选分类
1.第一类项目: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2.第二类项目: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项目选题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第三类项目:既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4.第四类项目: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培育项目遴选要求的详细说明见《广东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
五、推荐程序
1.申报材料。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六份)、《2014年度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和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
2.专家评审推荐。12月22日—12月29日,完成专家评审推荐。
3.学校上报。1月9日前学校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     联系电话:22245811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
2.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4.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
5.2014年度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教务处
2014年12月8日
时间:Dec 8, 2014 4:16:00 PM   

录入者: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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