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就报送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单位严格审核上报的各项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的课时总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各单位计划量,如有特殊情况,需有主管教学副校长的批示文件。
2.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实践教学内容,不允许列入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有申报的工作量必须为学期初课外实践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内容。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2月25日前提交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1)、《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课外实践活动登记表、实践教学<课堂外>申请表、项目策划书、项目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格式参照附件3)等按教学单位或项目类别装订成册,上报到教务处。如无相关佐证材料或材料不足,则不计入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5.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夹形式,按项目名称-教学单位命名归类(如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分析大赛-经济学院),由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存档备案。
联系人:周平锋 联系方式:22245136
附件1: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2014年修订)
附件2: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报表(2014年修订)
附件3:材料装订样列
(注:以上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最新通知--此通知文件附件处下载)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时间:Dec 11, 2014 4:31:00 P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