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推进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对2014年12月前建设期期满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各教学单位须做好组织安排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项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辅助教学课程、教改项目等7类共102个项目(见附件1)。
(二)有特殊情况未完成建设者,可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经批准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的项目且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三)如未提交结项申请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做撤销处理。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其中,①精品课程需完成网站建设,具体参考《精品课程网站建设项目与内容要求》(附件5)。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要求在精品课程网站上链接相应的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待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页建设完成后,将课程资料上传至网页(教务处另行通知)。网站建设相关问题联系教育技术中心黄小兵(办公室:实验楼308,联系方式:22245742)。
三、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自查、学校分项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学校分项目检查:根据各项目自查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分项目进行评审。
四、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验收项目,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下旬,各项目完成自查工作,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①各类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除外)提交《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③结项验收宣讲PPT(5-8)分钟(命名格式: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2015年4月-6月,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2015年6月底,公布验收结果。
六、其他事项
结项纸质材料(《验收登记表》、佐证材料)一式6份,A4双面打印,于2015年3月30日前由各学院(系)统一汇总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不接受个人业务)。验收材料电子版及PPT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逾期概不受理。
本文除正文及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赵敏 电话:22245811,22245806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见教务处主页网“最新通知”栏)
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到期应结项目一览表
2.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要求
3.精品课程网站建设项目与内容要求
4.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5.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6.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佐证资料汇编模版
教务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