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补(缓)考于3月17日至3月2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3月2日-3月9日核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学生须在3月9日前办理申请核查试卷手续。
二、上报补(缓)考名单
请各教学单位在3月6日(星期五)前上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缓考的学生名单及科目。
三、组织安排
1.考查课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3月17日-3月19日),并于3月9日之前将有关课程考核安排交教务处备案。公共课(不含考查课)补(缓)考的考场安排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不含考查课)补(缓)考的考场安排表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规定的考试时间安排,并于3月9日前将专业课补(缓)考的考场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3月12日向全校公布补(缓)考安排表。
2.考试时间
场 次 | 考试时间 | 场次 | 考试时间 |
第一场 | 3月17日(星期二)16:10-18:10 | 第六场 | 3月21日(星期六)14:30--16:30 |
第二场 | 3月19日(星期四)14:00-16:00 | 第七场 | 3月21日(星期六)19:00—21:00 |
第三场 | 3月19日(星期四)16:10-18:10 | 第八场 | 3月22日(星期日)08:10--10:10 |
第四场 | 3月21日(星期六)08:10--10:10 | 第九场 | 3月22日(星期日)10:15—12:15 |
第五场 | 3月21日(星期六)10:15—12:15 | 第十场 | 3月22日(星期日)14:30--16:30 |
3.试卷印制与保管。补(缓)考的试卷必须经教学单位命题负责人、命题审核人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教学秘书于3月16日前完成印制。公共课补(缓)考的试卷统一交由教务处保管,专业课补(缓)考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保管;3月16日前完成试卷的印制。
4.补(缓)考成绩报送与录入。《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阅卷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其中两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开课教学单位,一份自己保留,并将批阅的试卷交教学单位教务秘书保管。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于3月27日前将一份《补考成绩单》交教务处,并将补(缓)考成绩录入系统。
四、其他要求
1.需使用实验楼语音室或机房进行补(缓)考的课程,请安排在3月19日(星期四)下午5~6节。
2.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理的学生以及缺考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安排参加此次补考,相关课程可在以后学期重修。
3.本次补(缓)考的具体时间由各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前通知到相关学生,确保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4.请特别注意提醒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并提醒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作弊者,一切查实,严格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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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时间:Mar 3, 2015 11:15:00 A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