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 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由处领导在本处(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中指定一人为兼任本处资产管理员。
二、 本处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服从于学校及学校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三、 资产管理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建立完善的本处固定资产账,并与学校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相关账目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不重不漏。
四、 本处新增和减少固定资产(含按学校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固定资产),都必须登记固定资产账,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后续的交付使用和核销、转移、处置等手续。
五、 在固定资产账上要登记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购买日期、生产或销售厂商、使用管理人、核销、转移、处置原因及时间等。
六、 参加学校及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的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按照规定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七、 负责学校及资产管理处有关资产管理文件、规定的传达、贯彻及具体工作的落实。
八、 负责本处的清产核资工作。
九、 负责本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时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十、 按照学校规定,负责报废资产的清理、登记、上报、核销等具体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 监察本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使用人指出,其中,对认为属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十二、 应由本处完成的其他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