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图书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7浏览次数:186

一、图书馆在工作日随时接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捐赠的图书资料,以补充馆藏。

 

二、外单位赠送给本学院各行政、教学部门的图书资料,原则上应转赠图书馆统一入库,作为学院的固定资产。如各行政、教学部门需要,可再办理外借手续。

 

三、所有捐赠的图书资料应保证完好无损,没有勾画,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负责接受、登记、分编。

 

四、所有捐赠的图书资料,登记时由图书馆加盖捐赠章,注明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年度捐赠图书累计达100册以上的可颁发荣誉证书。

 

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联系电话:020-222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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