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人:曹婼喧 发布时间:2020-01-28 浏览次数:10 |
学校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以内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学校各学院和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或执行校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全体校级领导 成 员:校办、校工会、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国际交流中心、宣传部、财务处、物资设备处、饮食服务中心、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总务处内),总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校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校办)办公电话:22245817; 办公室(总务处)电话:22245805 (二)主要职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布署下,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校长(执行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学院,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运行机制 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各学院、各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学院、各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报告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广东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三)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各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五、监测与预警 各学院辅导员、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各寝室长负责对本班、本寝室成员的疫情监测,发现不适立即到校医室就诊,并及时报告各学院院长和学生处负责人。总务处负责对食堂卫生监测,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第一知情人必须立即报告校领导或保卫处长、学生处值班人员或辅导员。 六、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3.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9.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加强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9.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1.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3.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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