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条件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我省2018年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困难认定等级分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3、评定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挂钩,学院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4、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时间安排
国家助学金各学院于11月8日完成并上报材料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
国家助学金:《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模版》电子版。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日
时间:Nov 2, 2018 2:21:00 PM
录入者:余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