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320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文件,我校拟推荐一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助梦扬帆”海外研学活动,为确保推荐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选拔程序

1.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名单,学生处。

3. 学生处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组织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最后评选出一名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学院务必 4月15《 “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学生申请表》、《2019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和个人事迹材料送到学生处余小玲老师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893491023@qq.com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1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1

经济学院

2

管理学院

1

中国语言文学院

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

旅游学院

1

 

 

 

 

附件1:“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学生申请表

附件22019“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941

 

 

 

时间:Apr 1, 2019 2:44:00 PM   

录入者:余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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