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经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
三、申请和审核
1.残疾人大学生新入学。
2.每年10月31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3.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分别在省残联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
学 生 处
录入者:余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