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高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借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高校存档备查。
(二)材料报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将材料在9月1日前送达到各地市或者各高校资助部门。
二、组织毕业确认
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6月3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审核完成后应导出毕业确认表给学生签字确认。各学院要加强抽查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