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项目校内结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1589

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现已下发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的正式通知,现对教务处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调整
1.12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各有关单位召开评审的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告知教务处。
2.12月14日前,各有关单位将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②结项报告、③成果证实材料、④《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780604895@qq.com)。
3.12月15至20日,教务处将正式报文、《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等有关纸质材料报省教育厅,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4.12月20日前,教务处完成校内结题发文、《验收登记表》学校签字、盖章,并返回至项目负责人。
5.12月23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二、《验收登记表》调整
《验收登记表》注意使用本通知附件版本。(《验收登记表》大方面没有改动,只是个别细节、语句有所调整)。
三、网上填报说明
1.开放填报时间、用户名及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需上传的基本材料:①验收登记表;②结项报告、项目验收鉴定书、成果实证材料;③校内结题文件(由教务处提供)、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④其他材料。
3.网上上传平台只接受pdf文件,不接受视频及压缩等格式附件,且附件数量和总大小有一定限制,需特别注意整合材料,如果材料较多最好附上目录。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网“通知公告”栏)
 
                                            教务处
                                       2016年11月18日
时间:Nov 18, 2016 10:39:00 AM   

录入者:吴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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