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校级质量工程已结项项目劳务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4655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南国院〔2013〕22号)有关规定,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发放一定的劳务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务费发放标准
1. 网络辅助教学课程项目按课时计算,每门课程50个课时。
2. 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的劳务费按建设总经费的15%进行分配。如剩余经费不足总经费的15%,则按剩余经费额度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可登陆数字南商查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根据经费剩余情况进行劳务费分配,并填写《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劳务费分配表》。
2.各项目的劳务费分配方案将由教务处最终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随工资发放。
3.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分配方案的项目,则不统一发放项目劳务费。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下半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情况的通知》(南商{2016]158号)要求,自行办理报账手续。
4.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劳务费分配表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780604895@qq.com。
5.根据财务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1月期间开具的发票,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报账手续;2016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报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李捷     电话: 22245610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12月15日
时间:Dec 15, 2016 10:16:00 AM   

录入者:吴纳敏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