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于近期公布了2017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粤教高函〔2017〕214号和粤教高函〔2018〕1号)。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开展项目开题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论证对象
2017年立项的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附件1)。
二、开题论证内容
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举措、预期成果、建设进度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等进行科学论证。
三、论证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17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开题报告书》。
2.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论证专家应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三分之一来自外校。
3.开题论证通过的项目提交开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
四、特别注意
1.论证后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等将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请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此项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主要负责人、预期成果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6个月以上提出,经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正式发函说明原因;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验收评定时列为不通过。
3.为方便交流,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入“南商省级项目负责人”群(群号:491387957)。
4.开题论证专家评审费按《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教学论证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南国〔2017〕23号)标准发放。其中:教改项目的评审费从教务处专项经费中支付,需由教学单位填写《劳务费发放清册》并报教务处审核;其他项目的评审费从各自项目经费中支付。
本文除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
时间:Mar 5, 2018 9:07: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