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1浏览次数:1224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宿舍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以及来学院进修、培训的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宿舍”,包括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内外学生宿舍、公寓,也包括学院同意的租住地。

 第四条 学生应按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居住,禁止私自外出住宿。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二、宿舍生活管理细则

 第五条 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有关证明等)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擅自闯入宿舍。

 第六条 宿舍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须按规定办理。

 (一)调换床位办理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2.辅导员同意,系盖章。

 3.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二)调换床位办理原则:一般是同系同年级才予以办理。

 (三)调换床位办理时间:每学期的第二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不准外出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到外面居住的须按规定办理。外宿办理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填写《外出住宿声明书》或《回家住宿证明书》,经家长签名,辅导员和系同意、盖章,报学生处批准。

 (三)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第八条 退宿办理程序:学生因退、休、转学等需退宿的,须持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书,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凡是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放寒暑假的10天以前到各宿舍值班室和所在系辅导员处申请登记。

 第十条 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住宿费,未经学院、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而欠交、少交住宿费的,将按学校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要爱护公共财产,做到文明离校,并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如不按规定时间离校而造成物品丢失的,其责任一律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试行宿舍24小时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规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30统一关照明灯。学生必须在关灯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关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第十三条 关灯后禁止使用电脑,违者对该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告有关部门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被通报批评宿舍的有关同学,按学院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扣分。

 第十四条 关灯后原则上不准使用台灯,如确需使用,须在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前提下,短时间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往楼下丢物品、倒水;不准在宿舍内及周围踢足球、溜旱冰、打篮球、排球、网球等;严禁在宿舍打麻将、赌博;严禁传播反动或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及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打游戏、大声打电话或故意早起、晚归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

 第十八条 自行车一律放在停车棚内,并自觉摆放整齐。走廊、楼梯、过道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十九条 不准私自在宿舍派发或张贴带商业性质的广告、传单;严禁在宿舍从事带传销性质的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院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宿舍财产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爱护学院公共财物,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门窗、栏杆、门锁、IC门(电)卡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占用、转让床位和留宿校外人员。如因转让床位、留宿校外人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不准私自拉网线、加装ADSL、安装联机游戏线路;不准私自安装空调等物业设备。违者没收违章用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禁止私拆、改装电风扇;不准擅自移动书桌、床铺。违者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四、宿舍水电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自来水费、电费由学生承担,学院按照现行价格实行计量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等500W以上(含500W)的大功率电器。违者收缴电器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严禁从电风扇、空调器或热水器插座中私接电源;不准在风扇上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五、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条例,服从管理。对不遵守本条例,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与此不相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分别归学院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

时间:May 31, 2018 12:00:00 PM   

录入者:夏雪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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