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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毕业生党员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有着重要影响。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请毕业生党员一定要重视对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
具体流程
党组织关系去向分为省外、省内校内、待定三类。
省外
1、向学院报告、登记组织关系转出去向;
2、在学院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到目标党组织报道,落实组织关系并开具回执;
3、回执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反馈给学院;
4、学院收到回执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
5、目标党组织将党员信息重新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6、转接完成。
省内校内
1、向学院报告、登记组织关系转出去向;
2、学院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并生成介绍信,本人在学院领取介绍信;
3、到目标党组织报道,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接收;
4、转接完成。
待定
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律转出。有特殊情况,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学院严格审核批准后报组织部备案。
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应该往哪里转?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工作变动期间,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在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同时,积极主动就近参与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党组织活动,过好多重组织生活。待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高等院校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隶属于同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管理的,一般通过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接转,通常操作步骤是:院系内填写转接确认表—院系初审—高校党委复审—网上提交转接申请;部分省隶属于地方管理的高校,需要通过所属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二次转接,但都会填写转接确认表。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明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差异,请以介绍信上写明的期限为准,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注意事项
请注意
1、毕业生党员档案由各学院分别移交学工处、研究生院档案管理办公室,放入毕业生档案中随档案寄出。
2、介绍信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览表》上签字,不要由他人代转。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院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方式确保本人收到介绍信。拿到介绍信后,请务必在有效期内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报到并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落实手续。组织关系落实后,应该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3、毕业生党员应妥善落实本人组织关系转接事宜,保管好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及时转接,因故不能接转、遗失的,要及时联系学校重新办理。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或出现无法落实组织关系情况时,您要在介绍信开出有效期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出补办申请。
5、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纳入流动党员支部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本人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自觉缴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待落实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后,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6、请注意保存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联系电话,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是:020-22245831。
现在,你们即将满载着祖国、学校和家人的期望,步入社会,开始新的更加绚丽的人生旅程。希望你们牢记党组织的嘱托,继续以党章要求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信念,知行统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和学习成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