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车秋怡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53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开展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推荐活动。

一、推荐名额

全省今年拟评选民办教育优秀教师600名、优秀校(园)长60名。我校可推荐2名优秀教师候选人1优秀校(园)长(含副校长)候选人。

、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我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优秀校长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我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已经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荣誉或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至教师发展中心。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各教学单位请认真审核评选材料,于929日(周三)20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附件2.3)发送至邮箱scbctdc01@sohu.com930日(周四)上午9点前,将单位签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

2.2021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情况表

3.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广东省民办优秀校长审批表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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