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车秋怡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931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文明办函〔202187号)要求,拟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为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及时树立道德标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的诚实守信先进个人典型可优先推荐。

3.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已经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广东好人”评选。

、评选数量

我校可推荐“广东好人”1名。

三、报送要求

1.事迹材料一律用第三人称叙述,既要有生动感人的事迹,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确保不弄虚作假、不含混不清、不夸大其词、不包装涂粉、不人为拔高;做到主题突出、事迹真实、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文字严谨。

2.详细事迹字数约3000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和职务。第二部分为事迹介绍,需翔实描述事件起因、经过和结果,为深入了解被推荐人提供佐证参考。第三部分为曾获荣誉,列举所获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注明授予单位和时间。

3.简要事迹字数约400字,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和职务。第二部分为事迹简介,是对详细事迹的高度凝练,紧扣被推荐人的推荐类别,叙述其主要事迹、所作贡献和社会影响,避免出现主要事迹内容与推荐类别不符、简要事迹和详细事迹内容不符的情况。

4.类别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要以近一两年内的情况为主,见义勇为类别被推荐人时限原则上要在主要事迹发生后的半年内;被推荐人事迹如为职务工作行为,应推荐敬业奉献类别;加强对诚实守信类别被推荐人的信用核查工作,其事迹内容应突出诚信主题,避免一味地描述企业经营状况。

5.事迹材料中出现的主要事件,要有明确的年份时间,核算年数截至2021年,不用“十多年来”“多年前”“今年”“去年”“明年”等表述。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采取自荐和推荐的形式。各单位推荐人选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需填写申报材料含《推荐表》(附件1一份、详细事迹(3000字以内,word版)、简要事迹(400字以内,word版)、详细事迹素材(文件大小限10M以内,word版),《审核情况表》(附件3一份、照片(1张证件照,不超过4张反映事迹内容的照片)。请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930(周五)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cbctdc01@sohu.com

联系人:车老师;联系电话:020-22245020




附件:

1.2021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推荐表

2.“广东好人”数据模板填写规则

3.“广东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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