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2021〕17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蒋珊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590

各学院团委(总支):

现将《共青团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共青团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构建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院两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三条 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团委(总支)书记,校团委相关人员,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团委(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干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监督、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内容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项目内容涵盖以下7个模块: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思想政治引领活动和培训,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环保、校内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鼓励全校学生在广东志愿者平台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大学在读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四)“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取得的专利等。

(五)“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非团线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章  积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项目内容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积分学分换算制,参加相应的活动获取相应模块的积分。积分5分转换学分1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第7学期结束前修满5积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成长、志愿公益为必修模块,必修模块至少各必修1积分,实践实习、创新创业、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为选修模块,各模块上限2积分。

第十一条 在积分认定时不满5积分,需进行积分补修,补修办法为学习校级讲座录像,并上交1500字以上的学习报告,每篇学习报告可算作0.2积分。

第五章  积分认定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积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或后期补录。

第十三条 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发布的活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进行积分发放。积分发放前需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活动所属学院团委(总支)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上交校团委复审,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积分发放。

第十四条 没有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参加的各类活动和获得的奖项,需进行后期积分补录。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补录工作,每年6月进行本学年积分补录工作。每次积分补录前,需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团委(总支)负责人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上交校团委复审,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积分补录。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上报和审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年6月学院团委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存档。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开展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工作。各学院团委(总支)进行初审,审核后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名单报送校团委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将反馈至各学院团委(总支),由各学院团委(总支)负责人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学分。

第十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实行。


附件:1.共青团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表(试行).docx

    2.“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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