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具有扎实的心理学学科知识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在幼儿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教研、心理辅导与咨询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国际化视野,具备良好的学习与反思、沟通与合作、教研与创新的能力,热爱幼儿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师德修养及心理健康教育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具有扎实的心理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思想与方法。

2.熟练掌握教育学基础知识,全面了解幼儿园、小学领域和学科教学的相关知识

3.重点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的基础理论知识

4.了解心理学和教育学学科前沿知识,整合形成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

(二)能力要求

1.能够针对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独立开展心理学和学校心理教育教学工作

2.熟悉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方法和技术,能够在校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能够胜任学校、年级及班级的心理育人工作

3.具备与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与协作的技能

4.具有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三)素质要求

1.热爱学生,热爱幼儿园和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事业

2.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以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团结合作的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4年。

修业年限:36年。

 

四、学分与学时

总学分、总学时及周学时分布表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数

学时总数

学时分配

各学期学时分布(周学时)

理论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14

16

16

16

16

16

16

16

通识课程

必修课程

36

644

432

212

11

9

7

4

3

3

3

 

选修课程

12

192

192

0

 

 

大学外语

课程

必修课程

20

308

154

154

6

8

4

2

 

 

 

 

选修课程

2

32

16

16

 

 

 

 

2

 

 

 

专业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

10

152

152

0

4

2

0

2

2

 

 

 

专业必修课程

32

512

334

168

0

7

7

6

6

6

 

 

专业选修课程

34

544

426

118

4

5

5

5

5

6

4

 

综合实践

军事技能

2

 

 

 

 

 

 

 

社会实践1

1

 

 

 

 

 

 

社会实践2

1

 

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

1

 

 

 

教育研习

1

 

 

 

 

教育实习

3

 

 

 

 

 

 

 

毕业论文(设计)

4

 

 

 

 

 

 

159

2384

1706

668

25

31

23

19

18

15

7

注:

本专业选修课程共48学分,占总学分的30.1%。

②本专业实践教学(含课程实践教学)668学时,占总学时的28%。

③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中《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含实践教学1学分,纳入社会实践学分。

④表内“综合实践”不统计学时,学时数另计。

⑤ “√”表示该项实践教学和通识教育选修课所在学期。

五、主干学科

心理学、教育学

六、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心理学史、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实验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学校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学研究方法、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七、毕业要求与授予学位

毕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授予学位: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南国〔2022〕49号)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八、综合实践

(一)“军事技能”2学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举行,时间一般为2周。

(二)“社会实践1”1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落实,于第二学期认定学分。

(三)“社会实践2”1学分: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团委组织落实,于第七学期认定学分。

九、教育实践

(一)“教育见习”1学分:不少于3周,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学期的第一至第十六周中穿插进行。

(二)“教育研习”1学分:累计4周,在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学期的第十九周进行,每学期0.25学分。

(三)“教育实习”3学分:累计12周,在第八学期第一至第十二周进行。

(四)“毕业论文”4学分:第七、八学期进行,在第八学期第12周前完成。

十、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

学生获得的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积分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符合条件的可转换毕业实习学分,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按照《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南国〔2022〕1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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