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16浏览次数:660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流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1.教职工: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下者按0.5%缴纳,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

2.在校学生:0.2/月。

二、相关事项

1.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每月应主动、及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收取党费并在党费证上签名确认,党员人手一册党费证(可至党委组织部领取)。党支部每月收齐党员党费后,填写《党支部收缴党费明细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一份由党支部留存,一份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04室)留存。

2.党费收缴方式:

1)现金交至党委组织部;

2)转账或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赵晓旋

账号:6225 2110 1081 7665

开户行:浦发银行越秀支行

联系人:赵晓旋、翁琳,联系电话:222458315831)。

3.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时,应做到组织和个人都有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按年度装订成册,并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妥善保存,记录交纳情况。

 

附件:党支部收缴党费明细表

 

 

中共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委员会组织部

                          2018416

时间:Apr 16, 2018 4:15:00 PM   

录入者: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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